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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期须知

【来源:校计生委 发布日期:2011-09-15 】

一、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必须进行婚前检查,可了解健康状况,有利于生育健壮的孩子。

婚前检查的内容:

1、询问既往病史,了解患病情况及有否患遗传病史,了解患病情况及有否患遗传病史,配偶

间是否有近亲血缘关系。

2、一般性的全身检查,第二性征发育情况和生殖器官有无畸形,发育是否良好等。

3、对婚后性生活、生育计划及避孕方法的指导。

二、不许结婚对象:

我国婚姻法规定,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男女双方曾患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

郁性精神病,或重度智力低下者及双方家系中三代内患有相同隐性遗传病者,从优生角度不许结婚

三、暂缓结婚的对象:

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、慢性病的活动期,心、肝、肾、肺、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

时,如肝炎、肺结核在活动期,肾炎未治愈稳定等,都应暂缓结婚。

生殖器官畸形,可矫治的,需待矫正后再结婚。

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,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,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

术后,才可结婚。但《婚姻法》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。

四、最佳生育年龄:

女方是23--25岁,男方25--27岁。在良好的身心健康及环境中受孕。防止患病期间受孕。

五、注意性生活卫生:

男女双方要相互体贴,不要粗暴性交。新婚期处女膜破裂后的几天内不要过性生活,以免疼痛

和感染。要保持外生殖器官清洁,月经期不应过性生活。